2021-8-25 8:30:13来源: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问题情境模拟:
苏州市一家民营企业招用了一名非全日制员工小王,小王最近工作非常努力,做了多份兼职,其他几家单位已经为他缴纳了非全日制工伤保险,请问该单位是否还需要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呢?
法律依据:
《关于实施<工伤保险条例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劳社部函[2004]256号)一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,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职工发生工伤,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
《关于推进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保工〔2020〕6号),本通知所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从事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以小时计酬为主,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人员。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即可参加非全日制工伤保险。
注意事项:
苏州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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